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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发布2006年1号公告节日购买食品要辨真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 12:33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杨益) 省卫生厅昨发布2006年1号公告,警示百姓春节来临,注意防止重大饮食中毒事故发生。

  公告提醒百姓注意,不法商贩为牟取私利,常常在节日期间将违规商品推向市场,鱼目混珠,百姓购买食品一定要仔细区分、认真辨别。公示提示,在集贸市场和超市购买食品时应注意:要注意食品是否有感官性状异常;散装食品是否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
告单;包装是否为食品级包装材料,是否使用了不洁包装物;不要购买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禽)肉类及其制品;要索取销售发票。

  外出用餐时不要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用餐;应尽量避免食用冷荤类食品;不要食用未炒熟或未煮熟的油豆角等;不要食用未经彻底加热、烧熟的(禽)肉类及其制品。另外,省卫生厅和长春市卫生局将于24日对长春市

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联合检查。春节期间省卫生厅监督电话0431—7998253。另外我省各地
卫生部
门均设立了卫生监督24小时值班电话,发现问题请及时举报。(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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