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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须认证后上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 02:44 京华时报

  七部委制定完成相关污染控制新规定

  本报讯(记者史宝华)昨天召开的“2006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年会”上,信产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处处长黄建忠表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制定完成,将很快发布。他表示,“一月份发布不太可能,春节期间发布关注度不够”。

  据介绍,该办法主要是为约束进入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和企业对有毒有害物质及元素的使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办法由信产部、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涉及产品包括电子雷达、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以及软件产品等十大类;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

  七部委还将编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并逐年调整。黄建忠表示,未进入目录的产品在进入市场前,要由企业真实标示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是否可回收等标志。进入目录的产品,除企业主动标示上述内容外,还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否则不能上市销售。为使企业做好准备,管理办法发布后,将在一年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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