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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价不得擅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3: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

  液化气价不得擅提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发改委昨天在其网站上挂出了《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液化气价格。而据了解,这份《通知》早在1月4日就已陆续下
发到各省市发改委、物价局,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的手中。

  中石化相关人士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接到这一通知后,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通过加大生产量,进行地区之间的调运、协调来保证节日期间的市场供给,平衡市场价格。同日,中石油有关人士也对记者做出了类似表示。

  对于《通知》提到的,2005年6月以来液化气出厂价格超过国家规定的情况,中石化相关人士表示,这主要是由于石油价格的大幅上涨所带动的。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目前液化气出厂价格已逐步回落。

  据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天然气出厂价格应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价关系确定。《通知》特别要求,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通知》要求,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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