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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国企独董可获股权激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3: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杨开然)继境内国企股权激励方案后,酝酿已久的境外国企股权激励方案浮出水面。昨天,记者获悉,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已经敲定,方案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可获得股权激励。

  据悉,这个方案名为《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两个月前,在征求境外国企意见后,该方案提交到国务院审议,目前该方案已经原则上获得审议通过
。“方案基本上获得了同意,在春节前后将能对外正式公布。”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境外的股权激励方案将先于境内方案发布,意味着境外国企股权激励率先获得放行。

  知情人士透露,该方案与境内国企的股权激励方案相似。方案规定,董事会有权决策对高管进行股权期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激励数量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个人累计获得期权激励比例不能超过1%。对于已经持有上市公司5%股权的高管行权,都要经过特别审定,并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否则不得再参与激励。值得注意的是,境外国企股权激励方案并没有效仿境内国企股权激励方案,把独立非执行董事排除在外。方案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是上市公司董事和高层管理者,是否要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授予期权、

股票增值权,由董事会自行决策。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上海荣正咨询公司合伙人马飞表示,境内和境外市场对于股权激励的基本规则不同。如香港、美国上市公司本身就允许向独董实施股权激励,而内地不允许独董参与股权激励,所以国资委的方案也是为了适应当地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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