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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200多条问题和建议转政府部门
本报征集意见暂告一段落,业主再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登录长春市发改委网站,或者发送邮件至 ccdpc@changchun.gov.cn
昨日本报的热线电话依然火爆,当天82名读者打电话发表看法。昨日记者已经将20
0多条业主反映的情况以及问题和建议,转给长春市发改委相关部门,他们将针对人们提出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并在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时充分考虑。
建议一:电梯收费要协商而定
根据业户们提出的建议,希望电梯收费能按层收取,三层以下应该取消收费。对此长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早有规定,电梯运行费的各项测算成本以及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须向楼内住户及业主委员会公示,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使用电梯的住户及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外来人员乘坐电梯的收费标准,也应协商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建议二:政府核定物业费标准
“在物业收费项目中,有许多是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制定,但是根本达不到这种状态。”据李先生讲,他们物业小区原本收费为一平方米0.5元,但是去年就涨到0.6元钱,服务水平却一点都没有提高。后来他曾打电话到有关部门询问,得知物业费的标准,应该由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也要小区所有业主签名同意才能确定。但是他们小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物业费涨价一事,他们更是一无所知。
李先生认为,由于物业公司控制着一些水、电、保安、采暖等费用,所以在许多小区里,物业公司俨然以主人自居,凡事自作主张,根本不把业主放在眼里。他建议,由政府对各小区的物业服务划分几个等级,制定服务费用标准,并对外公示。
政府行动:三月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有章不循”是目前一些物业公司惯常的做法。针对这种情况,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三月份,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严查价格违法行为,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报记者 胡晶
“打本报热线给物业收费提意见”(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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