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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吊销三年内不得申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10:09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张莹】记者从卫生部新闻办公室获悉,《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 2006年 6月 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
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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