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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试营业没有发票,但再三要求下终于答应开了——
本报讯(记者 王星子) “我到钱进火锅吃饭,向饭店索要发票,可服务员说饭店试营业没有发票。”昨日,市民李先生气愤地给本报打电话投诉,“这顿饭是请客户,不给发票单位就不给报销。”
火锅店:试营业期间没有发票
税务部门:开门营业必须开发票
13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同志街湖滨市场旁的钱进火锅。点菜时,记者问服务员:“能不能给开发票啊?”服务员回答说,饭店还处于试营业,所以没有发票。“试营业就没有发票吗?”记者随后问道。服务员解释说,饭店有些手续没有办下来,所以还没有办。“什么时候开始试营业的?”“上个月19日开始的。”“那什么时候才能正式营业啊?”服务员笑着对记者说:“看样子年(春节)前是不能了,估计得年后吧!”
就此,记者来到长春市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根本就没有试营业的说法,只要饭店开门营业,就必须要给顾客开发票。饭店在工商注册一个月内,必须到当地税务局登记,税务部门将根据饭店的具体情况,给其制定相应的纳税额,超期不办者要被处罚。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消费后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如果商家不予提供,就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有责任作出赔偿。如果饭店不给提供的话,消费者有权拒绝付款。
所开发票:是外借的而且还过期
税务部门:此行为涉嫌逃税
记者表示要跟经理谈,过了一会儿服务员对记者说:“经理说了,可以上外头给你借。”记者笑问:“这饭店发票还能借吗?能不能报销啊?”服务员十分肯定地回答:“发票都是一样的,绝对可以报。”吃完饭后,记者再次向服务员索要发票,服务员对记者说:“如果您不要发票,可以赠您两瓶矿泉水,这样可以吗?”记者拒绝后,服务员给记者一个印有“长春市南关区中国城××”印章的发票。
但当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看到记者手中的发票时,说:“现在怎么还有这种发票呢?这发票两年前就已经作废了。”记者拿出现在使用的发票,果然不同,最明显的是在发票左侧印有“长地税发(2002)”的字样。工作人员表示,火锅店使用其他饭店的发票也是不允许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如果情况属实,火锅店的行为就涉嫌逃税。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已将此事立案,并表示将立即进行调查。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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