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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简写”当心吃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7:5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购物索要发票已成为许多消费者的习惯,但有的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一时疏忽,故意“张冠李戴”或简写发票,来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近日,省城工商部门就受理了几起这样的投诉。

  历城区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8节充电电池,一周后就充不上电了。李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换,遭到拒绝。对方的理由是:发票上写着“电池8节”,并非“充电电池”
。无独有偶,在郭店镇政府工作的张女士看到某鞋店处理皮鞋,经营者信誓旦旦保证是真皮的,张女士一下子购买了两双。为保险起见,她专门让店家开具了发票。结果穿了不到一个月,其中一双鞋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张女士找商家理论时,对方却说“这鞋是革的,就是因为质量不好,才降价处理”。拿出发票来,上面仅写着“鞋2双”,而没有材质(革、仿皮、真皮)的说明。对于此类投诉,由于证据不足,工商部门也爱莫能助。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后,最好认真核对购物的时间、品名、数量等填写是否如实规范,一旦发现商家存在“简写”的行为,应及时让其补充相关内容,如遭拒绝,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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