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闽发证券挪用客户资金相关人员被永久禁入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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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7:50 东方网-文汇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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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中国证监会日前对汉唐证券和福建闽发证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调查处理完毕,两券商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共计54亿元,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和不同时限的市场禁入等。 经证监会查明,截至2004年9月3日,汉唐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共计241371.46万元。汉唐证券的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据《证券法》和证监会
闽发证券则存在多起违法行为:一、1997年以来,闽发证券累计挪用客户保证金68笔,累计发生额为30.085亿元。截至2004年4月30日,闽发证券保证金缺口总额为14.09亿元。二、未按规定将委托理财业务和挪用保证金行为纳入会计核算。三、闽发证券天津六纬路营业部为客户违规开户买卖国债。此外,闽发证券还存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违规委托理财等违法行为。闽发证券的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会计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吊销周反美、昌琳、林瑾、廖宙群、杨胜利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同时,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张晓伟、黄玉麟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罗雄、江虹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周反美、昌琳、林瑾实施5年市场禁入,对廖宙群、杨胜利、张宏实施3年市场禁入。闽发证券案件涉嫌犯罪部分,证监会已经移送司法机关。证监会将视司法机关的处理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