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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零售价需协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2:1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晶)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发改委了解到,我省天然气执行国家规定的二档气出厂价格,即每千立方米980元,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充分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供气单位不得单方确定供气价格。

  根据我省天然气的出厂价格执行情况,同时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省发改委决定将我省执行国家规定的二档气出厂价格,即每千立方米980元。中石化东北分公司在与用户(含经
营企业)协商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前,可暂按原吉林省物价局吉省价工字[2002]38号文件执行。

  

天然气出厂价的调整,牵动着下游相关企业和民用用户的神经,“终端零售价上涨是一定的,但是具体涨幅多少,还由政府制定。”对此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机制形成改革办法,待省发改委充分调研后,另行制定。”目前,我省各市、县价格管理部门正在搞好终端天然气价格调研工作,为天然气终端价格改革做好准备。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加大天然气价格的检查力度,对擅自涨价行为将严肃查处。西气东输气源地相对独立,且要经过长输管线运输,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价格暂按现行政策执行。

  根据文件的规定,供气单位不得单方确定供气价格。昨日,中石化东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就我省天然气的供给情况上报给中石化总公司,由总公司根据情况,制定各分公司天然气出厂价的涨幅,再与用户最终协商确定,但目前还没有确定。(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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