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四省区提高煤炭资源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2:03 海峡都市报

  N工人日报

  本报讯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决定,自1月1日起,湖北、广东、湖南和内蒙古四省区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6元、2.5元和3.2元;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由原来的减征60%改为减征4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同时调整的资源税项目还包括: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锰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2元/吨调整到6元/吨。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