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电煤价格将由供需双方商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9:38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明年电煤价格将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

  发改委要求,在电煤供求形势缓和的情况下,煤炭、电力企业要理性对待价格分歧,合理确定价格目标,以保障煤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前提,签订2006年合同。

  取消价格干预措施后,发改委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中国电煤价格指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发改委将以运力分配为载体,鼓励煤电双方签订长期交易合同。对签订长期合同、价格保持稳定的,优先给予运力保障;对双方价格相差悬殊、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不予配置运力。

  发改委预测,明年煤炭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比较宽松。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将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重点煤炭衔接主体,严格控制和减少中间环节进入重点煤炭衔接领域。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