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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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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
05年12月29日下午16时在宁夏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焦连新因故未能到会,委托董事高小平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马晓秋,监事刘志奇、张雨田、阚建军、王东明列席本次会议。董事苑尔卓、叶森、张景华、焦连新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苑尔卓先生主持,并就以下事项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不良资产回购非流通股股份的议案》。
鉴于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违法经营,于2005年5月20日已被责令停业整顿,现已资不抵债,致本公司对该公司的18000万元长期投资发生损失。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拟以不良资产定向回购非流通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该方案的实施同时构成回购本公司股份的重大事项,即以截至2005年9月30日公司对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18000万元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对价,以每股2.671元的价格,按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其回购共计67,390,490股非流通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已签署一致同意实施本议案的书面文件。
公司主要债权人已出具了同意本公司定向回购流通股股份的书面意见。
公司已获得了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将公司所持股份进行转让的书面文件。
本议案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须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并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公司以不良资产回购非流通股股份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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