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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0日上午在上海青松城(上海市东安路8号)四楼香山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名,共持有代表公司128,778,5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1%;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人,共持有公司2,418,5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人,共持有公司126,360,0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83%。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审议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祝世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778,5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758,100股
占99.9842%
反对:20,400股
占0.0158%
弃权:0股
占0.0000%
2.选举沈扬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778,5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758,100(股
占99.9842%
反对:20,400股
占0.0158%
弃权:0股
占0.0000%
3.选举蔡敬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778,5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758,100股
占99.9842%
反对:20,400股
占0.0158%
弃权:0股
占0.0000%
4.选举黄明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778,5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758,100股
占99.9842%
反对:20,400股
占0.0158%
弃权:0股
占0.0000%
5.选举曲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778,5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758,100股
占99.9842%
反对:20,400股
占0.0158%
弃权:0股
占0.0000%
6.选举仲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778,5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758,100股
占99.9842%
反对:20,400股
占0.0158%
弃权:0股
占0.0000%
7.选举马贤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778,5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758,100股
占99.9842%
反对:20,400股
占0.0158%
弃权:0股
占0.0000%
8.选举颜学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778,5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758,100股
占99.9842%
反对:20,400股
占0.0158%
弃权:0股
占0.0000%
9.选举张煜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778,5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758,100股
占99.9842%
反对:20,400股
占0.0158%
弃权:0股
占0.0000%
(二)、审议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柏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778,5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758,100股
占99.9842%
反对:20,400股
占0.0158%
弃权:0股
占0.0000%
2.选举沈嘉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28,778,500股,意见如下:
同意:128,758,100股
占99.9842%
反对:20,400股
占0.0158%
弃权:0股
占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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