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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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4: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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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0日上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司拟继续用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不超过六个月。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初步测算,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0万元。 本次使用的是目前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在时间上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对该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后续情况将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保荐机构报告,切实履行有关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事项。 该议案表决结果:265,457,9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