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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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4: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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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召集、召开情况: 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召开200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05年11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2005年12月30日,公司200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本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川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公司已于2005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做了披露。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及所持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其中,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授权委托人张洪涛,代表股份161,639,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李绍林,代表股份55,354,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 两名股东总计持有股份216,993,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1% 三、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弥补亏损的议案; 216,993,93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根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大会做出如下决议: 根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大会做出如下决议:批准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弥补亏损的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弥补前305,001,616.00617,463,640.9518,250,473.816,083,491.27-677,499,546.51263,216,184.25 增加数629,630623.49 减少数617,463,640.9512,166,982.54 弥补后305,001,616.000.006,083,491.276,083,491.27-47,868,923.02263,216,18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