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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4: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30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楼江跃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167,612,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3,633,492股的34.66%。其中:非流通股股东7人,非流通股股份165,953,043股,占股本总额的34.32%,流通股股东5人,流通股股份1,659,592股,占股本总额的0.3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厦(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12,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65,953,04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1,659,59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圣约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鄞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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