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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4: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鑫宇高速”)

  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吉公司”)

  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双环化工”)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公司本次及累计为鑫宇高速担保1600万元,海吉公司担保7500万元,双环化工担保3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41,966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同意本公司为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3200万元提供50%的担保,担保额度为1600万元。

  2、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市分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5000万元提供50%的担保。

  3、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包头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21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1,966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简况

  1、被担保人: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外环北路1号2-D02室。法定代表人:韩飞。注册资本:52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威海-乌海公路天津西段项目;建成后负责运营管理、公路设施的养护维修。公路沿线相关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以上范围内国家有关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南大滩。法定代表人:王玉璞。注册资本:144900万元

  经营范围:电石、烧碱、聚氯乙烯、塑料产品、石灰石的生产销售;火力发电、蒸汽(仅限供给乌海氯碱工程);盐酸、液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自营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03%。

  3、被担保人: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区稀土南路。法定代表人:段新连。注册资本:2094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出口炭化钙、电极糊、电锻料、炭素制品、稀土合金、硅铁、精细化工产品;进口生产用原辅材料及设备仪器、备品备件;制造、销售溶解乙炔;水电设备维修,白灰,机械修理加工,稀土硅铁合金,汽车货运。

  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84.77%。

  (二)被担保公司200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2005年第三季度报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称项目鑫宇高速海吉公司双环化工

  2004年2005年9月2004年2005年9月2004年2005年9月

  资产总额8,886.0854932.21194,789.49209,056.108,415.748,423.99

  负债总额29.123,267.48117,229.9569,140.496,026.515,815.29

  其中:贷款总额0.003,200.0054,860.0053,560.003,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29.1267.4864,819.9518,030.496,026.515,815.29

  净资产8,856.9651,664.7277,559.53139,915.622,389.232,608.71

  净利润-143.04-192.232,263.17-1,543.91-412.75219.47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3200万元提供50%的担保,担保额度为16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目前未签订贷款合同,尚未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市分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15000万元提供50%的担保,担保额度为75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05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包头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通过本次为鑫宇高速、海吉公司、双环化工三家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有关事项(董事会决议内容详见于2005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临2005-008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的威海---乌海公路天津西段项目,是国家重点公路规划威海---乌海公路天津项目的组成部分。该项目是一条东西走向干线公路,是天津市西南方向进出境的重要交通干线,又是天津港对外集疏运的公路交通通道,还是服务于天津南部各地区间的交通运输联络线。该项目建成正式通车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观的回报。经天津市国腾公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威乌高速交通需求及通行费收入预测评估报告》,该项目预计2006年收入为7583万元,以后每年会以1.3倍的速度增长,具备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

  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海吉公司和双环化工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战略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利润的来源之一,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且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存在太大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鑫宇高速、海吉公司和双环化工三家公司有稳定的经营业绩,良好的资信记录,具有实际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41,966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10,500万元。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刘秀风、张存瑞、杨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被担保方均符合担保要求。

  2、鉴于鑫宇高速、海吉公司和双环化工三家公司有稳定的经营业绩,良好的资信记录,具有实际偿债能力,我们同意本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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