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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金帝
股票代码:60075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6号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6号
联系人:徐绍奇
联系电话:024-8639855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行政划转)
签署日期:2005年12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金帝建设股份的情况8
四、其他重要事项8
五、备查文件8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投集团/出让方/本公司: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金帝建设/上市公司: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煤集团/受让方: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6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董连胜
5.注册号码:230000135150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8.经营范围: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开发、企业和项目托管、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经营;建材、机械(汽车除外)、金属材料、电子、农副产品(不含粮油);销售、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9.经营期限:自1993年1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210105117574120
11.股东名称: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联系人:徐绍奇
13.联系电话:024-86398555
(二)股权关系结构图
100%
100%55%26.48%100%90%100%100%100%
(三)高管情况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董连胜董事长、总经理210504530916051中国沈阳否
孙辉董事、副总经理210102571210151中国沈阳否
刘民董事、副总经理210102510319347中国沈阳否
杨雅莉董事、总会计师210103570305184中国沈阳否
王江辉监事210105490824311中国沈阳否
王盘棋监事210106621125498中国沈阳否
潘忠兴监事210102520504181中国沈阳否
那明伟监事210104691024001中国沈阳否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辽投集团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持有金帝建设股份的情况
本次划转前辽投集团持有金帝建设42,300,000股的股份,占金帝建设总股本的26.48%,为金帝建设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仍将持有金帝建设10,000,000股的股份,占金帝建设总股本的6.26%,为金帝建设的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持股变动情况
2005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沈煤集团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以行政划转方式无偿出让本公司持有的金帝建设323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当事双方
甲方: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划转标的
辽投集团持有的金帝建设323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金帝建设总股本的20.22%。
3、划转方式
本次国有法人股划转属行政无偿划转。
4、生效条件
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
②本次股权划转需得到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三)转让方关于其对金帝建设负债的解决方案
辽投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对金帝建设的负债,不存在金帝建设为辽投集团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金帝建设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帝建设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辽投集团持有的金帝建设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金帝建设股份的情况
辽投集团在本报告提交日之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金帝建设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在提交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前,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其他附加的特殊条件,尚不存在补充协议,本公司与沈煤集团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一)辽投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连胜
20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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