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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4: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山
东省潍坊市北宫东街191号潍坊浩特电气分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11月26日以公告方式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2005年12月15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做了修订。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数48,638,000股(皆为非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由董事孙连武先生主持,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的议案》。

  根据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5年10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115,464,299.80元。同意公司用任意盈余
公积金
4,098,438.52元、法定盈余公积金6,401,606.57元、资本公积金(
股票
溢价)102,499,954.91元弥补公司亏损11,300万元。弥补工作完成后,公司未弥补亏损2,464,299.80元,资本公积金76,618,966.38元。

  有效票48,638,000股,同意48,63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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