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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4: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扣押)命令》[(2005)中执字第3
15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5司冻420号],本公司第四大股东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被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7495999股,自2005年12月29日起解除司法冻结。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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