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有效配合宏观调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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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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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财税政策与过去比较,有一个极其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有效地参与了国家宏观调控。从税收政策来看,“十五”期间,为配合经济发展的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任务,国家在调整税收政策、推进宏观微观改革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的举措。 今年,是“十五”即将结束,“十一五”迎来开局的一年。回顾“十五”期间,形形色色的各项改革中,税改是最引人注目的一个话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过去5年间,关于税收收入和宏观税负的变化,这大约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了。刘佐提供的统计数据如下:2000年,中国的GDP是89000多亿元,当年的税收收入12000多亿元,至去年为止,GDP达到了13万多亿元,按现价计算增长15%,而税收收入是24000多亿元,增长了92.1%。对这两个数字的看法,尽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税收收入以超过GDP增长的速度大幅攀升是不 争的事实;再看宏观税负,所谓宏观税负指包括关税在内的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2000年是14.1%,2004年是17.7%。4年期间,上升了3.6%。针对前一段有媒体报道所说:中国的宏观税负为世界第二,仅次于法国的说法,刘佐说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从宏观税负看,我国低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以及俄罗斯、韩国、巴西,但是高于印度、泰国,在发展中国家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他认为,随着经济的增长,税收增长税负提高,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此外,从“十五”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我们国家税制结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关于税制结构的变化中比较突出的表现,刘佐表示,是直接税的比重上升,间接税的比重下降。数据说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劳务税等间接税,在2000年税收当中所占的比重是67.5%,2004年下降到62.1%,下降了5.4个百分点,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2000年占税收的18.5%,2004年上升到24.8%,上升了6.3个百分点。尽管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直接税的比重还比较低,和发达国家还是不可比的,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水平的提高,中国税制当中直接税的比重肯定会上升。刘佐认为,这种结构变化是比较好的变化,是符合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律的变化。 应该说,“十五”期间,财税政策与过去比较,有一个极其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有效地参与了国家宏观调控。从税收政策来看,“十五”期间,为配合经济发展的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任务,国家在调整税收政策、推进宏观微观改革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的举措。刘佐认为,其大体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鼓励进出口,发展对外贸易。在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的关税和出口的退税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鼓励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在鼓励土地投资和促进消费方面采取了很多的税收方面的措施。 三、为了配合体制改革,出台了大量的税收措施,既包括微观企业层面的以及经济层面的改革,例如企业改组改制;也在包括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金融、保险、房地产、再就业等很多方面,都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支持了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 四、在税费改革方面迈出了一定的步伐。特别是在以减轻农民的负担,推动农村发展为主导思想的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农业税、屠宰税等方面,税收政策有了很大的调整和推动。 五、配合道路交通的改革,增加了车辆购置附加税以及计划收取的燃油税。 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刘佐认为,这5年中也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税收的法制化增强,修改了税收税制法,执行了税务执法责任制,推进了执法治税;二是税收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具体的措施包括分税种管理、行业化管理,分特殊项目的管理等等,建立了重要的法规或制度。 刘佐说,在“十五”期间这5年当中,虽然我国没有发生大的税制改革,但是,在税种方面,无论是在增值税还是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方面做了很多的调整。主要的税种都有了一些变化,而且基本是按照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进行的必要的调整。刘佐回顾5年里从中国的税种的调整来看,虽然从数量看,原有的28种税种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但从结构上看有所变化,即,增加了一种税: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同时减少了一种税:少数民族地区的牧业费。其次,还有一些未明文取消,但实际已经停收或者基本停收的税种,尤其其中的农业税,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部署,从明年开始农业税将全部取消。在农村,还要取消屠宰税。事实上,到今天为止没有一个省实行屠宰税,但是要废除这个法律还要履行一些法律手续。此外,宴席税到今年为止各省也已经全部停征。同时,按照“九五”计划、“十五”计划,我们还有一些有待开征尚未开征的税种,比如:企业所得税两网合并,燃油税、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等。 “十一五”税制改革的任务非常繁重。其中既包括“八五”、“九五”、“十五”纲要中未能完成的项目,又有中央“十一五”计划的新项目,从增值税的转型,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的转变,到物业税、资源税、社会保障税、燃油税等等,刘佐说,可以列出十几项,比如:“八五”期间提出来开征遗产税问题,是否开征至今看法尚不一致;此外,“九五”期间提出来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到现在也没有实现;1997年提出来开征燃油税到现在还没有开征,等等。刘佐说,十几年来积压下来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的任务很重。其中三大重点是: 第一,增值税转型。即把现行的生产型的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的增值税。第二,外资和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第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有一些根本的制度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31G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