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亿,三笔债务拖垮“新国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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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10:2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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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产对广州新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艺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近2.4亿元债权,来源于三笔外汇债务: 第一笔贷款源于1993年6月,当时的广州京光房地产公司,也就是现今的广州新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新国际大厦的土地及上盖物作抵押,向广东省中行贷款500万美元。这笔外汇贷款,用于新国际大厦与位于五羊新城寺佑南路编号为CR-ZY-1地块上的富城花园项目
第二笔贷款发生在1994年10月,京光房地产公司与广东省中行向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转贷融资500万美元,作为新国际大厦的开发资金,融资期为三年。 第三笔债务是艺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1月为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向广东省中行申请一年期的500万美元借贷,由京光房地产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与信用担保。 这三笔外汇贷款最后均成为银行坏账。2001年间,接手了广东省中行这三笔债权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分别三次连续向广州市中级法院起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护,并请法院判令债务人还本付息。 这三宗经济诉讼,新国际房地产公司均败诉。当年12月,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就这三宗案件作出判决,均判令广州新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还本付息,并且承担诉讼费和财产保存费。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中级法院分别对这三宗诉讼一审公开庭审和判决时,新国际房地产公司均无人出席。有关人士透露,法院三份判决书上均有这样的表述:“京光房地产下落不明,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也是“缺席判决”。 知情人介绍,中级法院对三宗诉讼的一审判决下达后,新国际房地产曾表示罚息过高,而且以当初与债权人有过关于重组融资、分割新国际大厦产权以清偿债务的协议为由,对判决不服。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新国际房地产公司继续上诉,目前此案正由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之中。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