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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9日在公司本部会场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363.657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0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17364.528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08%,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0.9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惠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审议及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公司弥补亏损议案;
公司应弥补累计亏损的金额:391313882.15元。
弥补亏损的来源:经审计,截止2005年9月30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余额为48669197.56元,全部用于弥补亏损,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03909583.29元,以其中342644684.59元弥补累计亏损。经弥补后,“盈余公积”余额为1697314.35元,全部为“法定公益金”,“资本公积”余额为161264898.70元。
弥补亏损方案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在2005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会计处理,并在2005年度报告中公布股东权益变动表。
表决结果:同意17363.657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为0.98万股,同意0.98万股,占出席会议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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