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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23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05年12月29日上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正式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七名,董事杨树源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林毅
民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持。
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05年度公司会计政策、坏帐核算办法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应收款项坏帐损失核算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前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损失核算方法为:
坏账的确认标准: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账款;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迹象表明无法收回,并经董事会批准确认为坏账的账款。
坏账的核算方法:公司的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期末公司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5-30%
帐龄应收帐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
1--2年77
2--3年1010
3年以上3020
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经董事会调整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变更为:在保留原来公司应收款项坏帐损失核算方法的基础上增加“对有确凿证据证明能收回无障碍的其他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帐准备。”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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