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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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4: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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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2005年12月28日下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银河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杨福家董事和陈凯先董事因在外地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严镇博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对以下事项做出决议: 一、通过《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经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 二、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2款和第4款进行修改: 原内容为: “2、加工、制造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保健品,中药原料药和各类制剂、医疗器械(仅限外商投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4、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业务和资产经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现修改为: “2、加工、制造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保健品,中药原料药(涉及国家禁止类药品除外)和各类制剂、医疗器械(仅限外商投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4、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业务和资产经营管理(金融类业务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述章程修改预案须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章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