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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4: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l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9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26人,其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7,824.7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2%,其中法人股7,821.32万股,社会公众股3.4017万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副董事长张云琦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积金弥补公司累计亏损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为7,450.7217万股(其中一名股东中途退席,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同意票6,403.5217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85.94%;弃权票1,047.2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4.06%;无反对票。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票6,400.12万股,占本次会议非流通股有效表决票总数的85.94%;弃权票1,047.2万股,占本次会议非流通股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4.06%;无反对票。

  流通股同意票3.4017万股,占本次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高盛集团律师事务所董书涛、郑云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二)高盛集团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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