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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
登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根据该实施公告,公司股票于2005年12月30日复牌交易,股票简称由“广州浪奇”变更为“G浪奇”,股票代码不变。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变动前的公司股份结构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非流通股135,163,87758.933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35,163,87758.933
其中: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35,163,87758.933
二、流通股94,186,74541.067
总股本229,350,622100
2、变动后的公司股份结构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78,417,82345.438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有股份78,395,04945.425
其中: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78,395,04945.425
2、高管股22,7740.01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94,163,97154.562
总股本172,581,794100
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78,395,0492008年12月30日见注释
注:非流通股股东轻工工贸承诺: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除按照法定的禁售期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交易外,额外承诺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禁售期满后两年(二十四个月)内,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价格将不低于4.41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轻工工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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