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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2月30日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2005年12月28日当中的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伟良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议题:
审议了《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发布了两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05年12月12日(星期一)和2005年12月19日(星期一)。
8、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24人,代表股份93,219,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8%。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为5人,代表股份79,9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为919人,代表股份13,232,13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40%,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其中:
(1)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为27人,代表股份1,313,35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2%,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892人,代表股份11,918,77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49%,占公司总股本的9.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和杨依见律师列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同意股数(股)反对股数(股)弃权股数(股)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93,219,63291,261,1851,951,247720097.90
流通股股东13,232,13211,273,6851,951,247720085.20
非流通股股东79,987,50079,987,50000100.00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除已获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已获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
1沈晔民371,000同意
2安徽省芜湖市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58,700同意
3李朝银298,000同意
4梁月260,959同意
5李建军228,649同意
6鲁林荣200,000同意
7高秀华175,000同意
8肖友检158,000同意
9曹益华154,100同意
10徐镇国146,200反对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和杨依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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