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9506万元注册资本向本公司债权人的第一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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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4: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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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常执字第99~105-1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司的
凡本公司的债权人均可于2005年12月31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科技经济开发区崇德路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41510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736-7308616,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王俊杰 联系电话:0736-7308616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