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建议] 实际控制人披露应规范透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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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1: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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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陈悦 根据最新年报准则,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时应当披露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但是有关规定出台以后,不少上市公司一直不能很好遵守这一制度。
目前上市公司履行披露实际控制人已经不是一般的规章制度来实施约束管理,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必须强制性披露的内容,如果违反了该条制度,其实已经触犯了《证券法》关于持续公开信息披露的原则。希望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这项信息披露能做到时时审核监管,要及时让隐藏于幕后的实际控制人尽早暴露于阳光之下。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