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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非法违法煤矿 山西规定煤炭“凭票入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4:51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2月29日电(记者 谭博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近日下发通知申明,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煤炭纠察机构、煤焦营业检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凡是放行无《合法煤炭销售票》的煤炭进入市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处罚。

  煤矿企业凭《合法煤矿公示牌副本》领取《合法煤炭销售票》。每个煤矿的销售票都要由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确定申领数量,按季、按月申报核发,并加印市、县和煤矿的标
记。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规定,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煤炭纠察机构、煤焦营业检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凡是放行无《合法煤炭销售票》的煤炭进入市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不久前作出了煤炭"凭票入市"的具体规定,要求山西省合法煤矿今后要凭票运销,没有销售票的煤炭不得运销和进入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无《合法煤炭销售票》的煤炭。

  除了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外,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还规定,对拒不使用煤炭销售票的煤矿及销售、购买、运输无"煤炭销售票"煤炭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违法生产经营煤炭,要没收其非法生产和经营的煤炭,并处以1至5倍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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