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五房独享“李大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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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1:13 温州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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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获悉,持续多年的瑞安“李大同及图形”商标纷争(本报8月25日曾报道《“李大同”缘何难以大同?》)今年10月31日已作出裁定,维持李大同老五房在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注册的第508991号“李大同及图形”商标。 据了解,创始人李瑞庆在1889开设了“李大同南北海味茶食糖果店”,后为其独子李锦淮继承,李锦淮共生五子,长子未婚先逝,次子李云波,三子李定波,老四李观云,老
2001年9月13日,瑞安李大同老大房和老三房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要求撤销对李大同(老五房)茶食店在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注册的第508991号“李大同及图形”商标。申请人申诉称,瑞安市李大同(老五房)茶食品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李大同”商标,实属违法。“李大同”系祖上留传的百年老字号,不能为一家独自注册使用,而应当由李氏家族中全体从业人员共同使用;其次,被申请人李大同(老五房)茶食品店使用欺诈的非法手段注册“李大同”商标与法理相悖,因此恳请撤消该商标。 被申请人李大同(老五房)茶食品店认为,1989年,老三李定波因年纪大,身体欠佳,将李大同老店交由老五李观成经营,转让费1700元,移交时还有李定波亲笔题词的“李大同”牌匾。在李观成经营下,“李大同”商标于2000年被温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温州知名商标”。2002年“李大同”产品还被浙江农业博览会评为优秀农产品银奖等奖项。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各自注册使用“骑马”、“万松楼”、“银林”等商标。争议商标在注册11年来未见申请人提出异议、争议,可见是申请人对该商标取得的默认。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注册的第508991号“李大同及图形”商标于1989年3月31日由被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1990年1月10日获准注册,申请人并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申请,也未及时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客观上已认可了争议商标注册的现状。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利用他人冒充李定波本人,欺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得注册,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说法,申请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撤销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维持商标。陈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