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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五房独享“李大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1:1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获悉,持续多年的瑞安“李大同及图形”商标纷争(本报8月25日曾报道《“李大同”缘何难以大同?》)今年10月31日已作出裁定,维持李大同老五房在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注册的第508991号“李大同及图形”商标。

  据了解,创始人李瑞庆在1889开设了“李大同南北海味茶食糖果店”,后为其独子李锦淮继承,李锦淮共生五子,长子未婚先逝,次子李云波,三子李定波,老四李观云,老
五李观成。1946年由其三子李定波接手“李大同”。目前,瑞安市由李氏后人经营的“李大同”共有四家,他们以某某房区别各自的产品出处(李锦淮因长子早逝无后嗣,老二李云波称自己为“老大房”),此四家分别是李观成经营的“瑞安李大同(老五房)茶食品店”;李敬钏(老二儿子)经营的“瑞安李大同老大房食品厂”;李爱玲(老三女儿)经营的“瑞安市城关李定波李大同茶食品号”;李爱香(老三女儿)经营的“瑞安市飞云李大同老三房食品加工厂”。

  2001年9月13日,瑞安李大同老大房和老三房向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要求撤销对李大同(老五房)茶食店在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注册的第508991号“李大同及图形”商标。申请人申诉称,瑞安市李大同(老五房)茶食品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李大同”商标,实属违法。“李大同”系祖上留传的百年老字号,不能为一家独自注册使用,而应当由李氏家族中全体从业人员共同使用;其次,被申请人李大同(老五房)茶食品店使用欺诈的非法手段注册“李大同”商标与法理相悖,因此恳请撤消该商标。

  被申请人李大同(老五房)茶食品店认为,1989年,老三李定波因年纪大,身体欠佳,将李大同老店交由老五李观成经营,转让费1700元,移交时还有李定波亲笔题词的“李大同”牌匾。在李观成经营下,“李大同”商标于2000年被温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温州知名商标”。2002年“李大同”产品还被浙江农业博览会评为优秀农产品银奖等奖项。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各自注册使用“骑马”、“万松楼”、“银林”等商标。争议商标在注册11年来未见申请人提出异议、争议,可见是申请人对该商标取得的默认。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注册的第508991号“李大同及图形”商标于1989年3月31日由被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1990年1月10日获准注册,申请人并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申请,也未及时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客观上已认可了争议商标注册的现状。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利用他人冒充李定波本人,欺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得注册,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说法,申请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撤销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维持商标。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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