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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涨价了,尽管有计算显示调价以后,居民每月增加的支出不过才3元钱左右,然而此举传递给人们的信号却并不那么简单。有人说这标志着我国资源价格改革大幕由此拉开,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煤油等都将进入价格改革新阶段。
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资源供需矛盾,以达到节约使用资源的目的,应该说是合理利用资源的一种必然选择。不过,在形成新的资源价格机制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确提出
来,那就是居民为基本生活而消费的资源如水电煤气等,与企业为实现赢利而消耗的同类资源,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在价格形成上似乎也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全都“并轨”走一条道,即由市场供需决定价格高低,无疑将大大加重普通百姓的生活负担,特别是不少收入本来就偏低的困难家庭,日子恐怕将更加难过。
实际上,居民消费的水电煤气等资源性产品,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产品范畴。而公共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变化都有自己的规律和特点。公共产品不仅是为社会每一位成员服务的,而且是构成老百姓生活必需的最基本要素,比如水电煤气哪一家哪一天都不能缺少,所以确保这些产品的及时供应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当然,这不是说公共产品就不能够涨价。为了保证供应的平衡和资源的永续利用,水电煤气等资源性公共产品的涨价势在必行。但是,公共产品价格的变动绝不能单由哪个部门说了就算,起码事先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重要的变动更要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来裁定,以此保障公民应得的权益不受损害。而公共产品具体的涨价幅度,也要看多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收入增长状况等等。
不可否认,有关部门在推出相关涨价决定的同时,并非完全没有考虑老百姓的需要。但是,倘若从政府行使职责的角度说,有些调价措施的出台显得对公共产品的性质认识不足,不是将公共产品与一般性商品混为一谈,就是在其价格的调整上表现出比较大的随意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我国公共产品价格机制尚不完善,比如价格听证制度,究竟都有哪些产品或服务必须经过听证才可以调价,似乎也没有一个明确和清晰的规定。以致给老百姓造成这样一个印象,有权利的部门谁想涨价都可以,而老百姓只有往外掏钱的份儿。
百姓开门7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如果今天气涨价,明天电涨价,后天水也涨价,尽管每次涨的都不算太多,可各项相加、日积月累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所以,政府部门进行价格调整,在充分考虑宏观因素的同时,对关系到百姓生活的“微观因素”也要顾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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