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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8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1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人,为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21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6.3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封多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华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审计报酬的议案》
1、聘用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以普通方式表决,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2、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为35万元人民币。
以普通方式表决,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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