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部分股权解冻、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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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2: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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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1)晋执字第23号、(2004)晋执字第14号,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及交通银行太原分行分别申请解除对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0559362)所持太化股份股权共计15000万国家股的冻结。
根据交通银行太原分行和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的贷款协议,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质其所持太化股份股权7400万国家股进行担保,同时交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0559362)所持太化股份股权7537.5651万国家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12月20日(期限1年)。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