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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借款事宜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2: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90%)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太原交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电力支行(以下简称“阳泉建行电力支行”)分别签署了三笔贷款合同,累计借入资金人民币27000万元,合同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表:

  贷款行贷款金额(人民币)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太原交行1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期限不长于12个月(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7月18日),且到期日不迟于2007年1月18日。由双方在每次使用时根据贷款人的利率制度确定

  阳泉建行电力支行8000万元12个月(2005年12月9日至2006年12月8日)4.4175‰(按月计息)

  9000万元12个月(2005年12月19日至2006年12月18日)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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