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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尾排执行欧Ⅰ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2:2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李扬 发自上海

  为缓解日益加剧的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问题,上海市昨日出台《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将对该市尾气排放达不到欧Ⅰ标准的高污染车辆进行限制,届时将有20万辆车受到影响,约占该市汽车保有量(96万辆)的20%。

  《通告》规定,对领有上海市牌证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在沪使用的,达不到欧Ⅰ标准的车辆采取限行措施,限行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06年2月15日起,不达标车辆在7时至20时之间严禁在内环以内高架道路、延安、沪闵高架通行。第二阶段的禁行区域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扩大范围,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7时到20时,高污染车辆严禁在内环以内所有地面道路行驶。

  据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建介绍,为了区分高污染车辆,有关部门将对达到欧Ⅰ标准以上的汽车发放“

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准予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对领有外省市牌证的车辆一视同仁,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在沪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由市政部门在入境道口直接发放过境凭证,有效期不超过7天。对在沪7天以上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证车辆,按有关手续免费申领环保标志。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高污染车辆,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罚款200元或扣除积分的处罚。”上海交巡警总队长朱伟明这样表示。

  《国际金融报》(2005年12月29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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