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我国科技经费投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稳定增加,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达到新的历史最高水平,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
一、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情况
2004年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为1966.3亿元,比上年增加427亿元,增长27.7%,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经济普查后调整数)之比为1.23%。按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17.1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
分研究类型看,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117.2亿元,比上年增长33.7%;应用研究经费支出为400.5亿元,增长28.6%;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1448.7亿元,增长27%。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6.0%、20.4%和73.6%。
分执行部门看,各类企业支出为1314.0亿元,比上年增长36.8%;国有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支出431.7亿元,增长8.2%;高等学校支出200.9亿元,增长23.8%。企业、国有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经费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66.8%、22.0%和10.2%。企业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了4.4个百分点,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
分产业部门看,六大行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医药制造业达到1.3%,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达到1.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达到1.0%。
分地区看,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超过100亿元的有北京、江苏、广东、上海、山东、浙江、辽宁,共支出1278.2亿元,占全国经费总支出的65%。
二、科技活动经费投入情况
2004年全国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为4004.4亿元,比上年增加882.9亿元,增长28.3%。
分执行部门看,各类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为2921.2亿元,比上年增长37.4%;国有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支出706.3亿元,增长3.7%;高等学校支出318.2亿元,增长25.3%。企业、国有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经费支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2.9%、17.6%和7.9%。
分地区看,科技活动经费支出超过200亿元的有北京、江苏、广东、上海、山东和浙江,共支出2284.8亿元,占全国的57.1%。
三、财政科技拨款情况
2004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额达1095.3亿元,比上年增加150.7亿元,增长16%,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8%。在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中,中央财政科技拨款为692.4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为8.8%;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为402.9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0%。
附表1、2004年各地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情况
地区
R&D经费支出(亿元)
增长(%)
全 国
1966.3
27.7
北 京
317.3
23.8
天 津
53.8
33.0
河 北
43.8
15.1
山 西
23.4
47.8
内蒙古
7.8
21.8
辽 宁
106.9
28.8
吉 林
35.5
27.7
黑龙江
35.4
8.1
上 海
171.1
32.8
江 苏
214.0
42.2
浙 江
115.5
53.7
安 徽
37.9
17.1
福 建
45.9
22.4
江 西
21.5
26.6
山 东
142.1
36.9
河 南
42.4
23.8
湖 北
56.6
3.3
湖 南
37.0
23.1
广 东
211.2
17.5
广 西
11.9
5.9
海 南
2.1
73.9
重 庆
23.7
35.9
四 川
78.0
-1.7
贵 州
8.7
9.8
云 南
12.5
13.7
西 藏
0.4
21.1
陕 西
83.5
22.8
甘 肃
14.4
12.5
青 海
3.0
26.5
宁 夏
3.1
27.1
新 疆
6.0
58.2
附表2、2004年地方财政科技拨款情况
地区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
(亿元)
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
(%)
全 国
402.9
2.0
北 京
32.6
3.63
天 津
11.5
2.66
河 北
9.9
1.26
山 西
6.3
1.21
内蒙古
5.0
0.89
辽 宁
23.5
2.53
吉 林
4.6
0.91
黑龙江
12.2
1.75
上 海
39.3
2.82
江 苏
26.8
2.04
浙 江
38.4
3.61
安 徽
5.5
0.92
福 建
11.6
2.29
江 西
4.3
0.95
山 东
22.8
1.91
河 南
10.8
1.23
湖 北
9.5
1.47
湖 南
9.4
1.3
广 东
65.4
3.53
广 西
6.8
1.34
海 南
1.0
0.69
重 庆
5.0
1.26
四 川
10.8
1.21
贵 州
5.1
1.21
云 南
8.4
1.27
西 藏
0.7
0.52
陕 西
5.3
1.02
甘 肃
3.3
0.94
青 海
1.0
0.75
宁 夏
1.5
1.25
新 疆
4.5
0.98
主要指标解释: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指统计年度内各执行单位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指统计年度内用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研究与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以及科技服务活动的实际经费支出。包括从事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科研用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以及其他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财政科技拨款:指统计年度内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直接用于科技活动的款项,包括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研基建费及其他科研事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