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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市公司高管先过培训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0:0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唐铮)昨天,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一系列《培训实施细则》。根据指引规定,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内的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证监会将把培训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根据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每次集
中授课不少于6学时。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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