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终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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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0:09 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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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12月27日专电(记者朱薇)27日下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终审判决书宣告了“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罪与罚,我国首例证券公司因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而获刑罚的案件尘埃落定。 重庆高法审理认为,德恒证券公司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名,采取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固定收益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供上海友联公司统一调拨
鉴于上述评判,重庆高法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处德恒证券交纳罚金1000万元,德恒证券的7名主管人员均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刑,原公司总裁韩新林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原副总裁郭建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原副总裁邵义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网络编辑:张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