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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将放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7:50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陈韶旭报道

  本报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并将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新规将大大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据介绍,除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
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离休、退休的;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出境定居的;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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