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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瓦西德需要证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4:14 深圳商报

  上一周,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国内一家航空公司要赔偿一位巴基斯坦乘客瓦西德人民币18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2月31日,这位瓦西德带着一家老小从上海转机香港前往卡拉奇。但是搭乘的航班晚了3小时22分抵达香港,瓦西德没有赶上原先预订的航班。不得已,他们一家人另花钱搭乘阿联酋航空公司的飞机绕道中东,最终抵达卡拉奇。这位气愤的巴基斯
坦乘客将这家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院的判决中,有一点细节其实很值得我们关注。比如航空公司方面举出了天气原因,声称那是不可抗力,但是法院的判决认为,虽然浦东机场当时跑道结冰,但是并没有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飞机不能起降。

  坐过飞机,免不了遇上延误的事。误点半个小时、一个小时,是家常便饭;正点,有时反而不正常。比如我的一位同事,一次在厦门遇上了航班延误,航空公司的值班人员给出的答案也是天气原因,并且不忘加上一句“你很少坐飞机吧”。有人说,不坐飞机你就不知道中国天气有多不好。

  天气原因,这是眼下航班延误最惯用的官方解释。诚然,中国疆域广阔,东西南北间的距离都能用上“万里”的计量单位,变幻莫测的天公不配合,延误自然免不了。2004年的统计表明,各航空公司航班平均延误率为22.1%。

  但是天气原因就能涵盖一切吗?这一点值得我们探讨一番。从上海浦东法院的判决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认识:一张机票,就是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间的合约。航空公司不能履约,就必须拿出所谓的不可抗力证据。挡箭牌此次失效,就是法院要求航空公司拿出证据。

  天气不好延迟起飞,旅客们都能理解,这事关安全。但是不是每次所谓的“天气原因”都是天公不作美?恐怕未必。比如明明看见候机楼外艳阳高照,但是航空公司却说某地雷暴。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如果一方归结于天气原因,另一方很难查出个所以然。但是事实上,航空公司的天气原因有的时候是暗藏玄机的。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飞机利用率,国内航空公司的飞机一天内往往要执行好几个航班,假如第一个航班遇到了天气延误,再加上运力调配遇上困难,那往往剩余的航班都将延误。在这种时候,天气原因成了最好的挡箭牌。

  讨到与瓦西德同等的公道,我们不敢奢望国内消费者能有那样的待遇,毕竟由民航参与立法的民航法将天气原因的延误定为了免责条款。对于消费者而言,守法是第一位的,但是他们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天气原因”能否多一点透明度?毕竟巴基斯坦旅客的案例已经告诉我们:即使是不可抗力,也请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拿不拿得出来?航空公司们该考虑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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