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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分别为:陆海民、孙锐、彭心田、耿美娟、王三太、罗江滨、陈国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一项,由于办理手续困难,未能实施,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变更为: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租赁土地4万平方米,每年支付土地租金112万元。
此议案还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核销坏帐损失的议案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部分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已计提特别坏账404.80万元。公司准备于2005年度核销该特别坏账损失,账销案存,由清欠部门继续追偿。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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