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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2: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下属控股子公司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药产业)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股权转让协议条款公平合理;

  2、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出售股权事项的决议;

  3、董事会决定以中药产业最近经审计、评估的资产净值作为确定转让价格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以对本公司有利的价格出售中药产业10%股权,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次交易的实现将对本公司产生有利影响:出售该股权将改善本公司资产结构和整体财务状况,提高资产质量,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可用转让款补充流动资金及用于投资新项目,满足本公司整体运营资本的需求。

  因此,本次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张国强、吴建祥、徐彬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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