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竞业限制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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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2: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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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据新华社电 不久前,微软前副总裁李开复跳槽到GOOGLE公司一事,使竞业限制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有关竞业限制的条款特别是有关补偿和违约金标准的内容,也成为非常热门的话题。
首次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草案还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及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作出了具体规定。 王梅祥委员说,对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研单位来说,竞业限制对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至关重要。一些生物技术、制药等研发单位,就曾因关键科技人员跳槽导致原单位利益受到重大损害。 关于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补偿标准问题,有人认为草案确定的标准过高。厉无畏委员说,虽然大多数劳动者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但也有一些人处于强势地位,如知名演员、运动员、外贸公司外销人员、企业重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等。目前草案为保护劳动者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有竞业限制条款,两年限制期内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据说法国的补偿标准是最高的,但也仅为年工资的50%,没有高到100%。因此,建议就这一补偿标准作进一步研究。 关于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标准问题,同样有人认为草案标准过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