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江一审败诉 法院认为老边饺子第五代传人“不适格”当原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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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4:34 时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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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商报讯(记者 郑燕) 昨日记者获悉,“老边饺子第五代传人”边江诉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侵犯边家商标所有权一案已一审审结,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边江作为原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 记者咨询一位法律界人士得知,“不适格”指边江作为原告身份存在问题。因为法院裁定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一方面的问题,该法律人士猜测,法院可能是认为边江与老边商标
边江的代理律师黄昆昨日告诉记者,目前边江已经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在上诉状中阐明了以下5点上诉理由:一是“老边”商标用的是边家人的姓氏,因此应保护边家人的商标权利;二是1985年注册“老边”商标时,老边饺子馆已与边家人约定共同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应归二者共同共有;三是边江是老边饺子第四代传人边霖指定的传承人,1982年,当时的沈阳市服务局还专门下达了《关于安置边霖的孙子边江接班》的文件;四是边家人已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边江代表边家参加诉讼;五是2003年老边饺子馆转制时在产权上没有界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被告大东区政府对一审判决未提出异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