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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2: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4日上午九点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闫新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64,3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经关联方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氯碱厂等相关经营性净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209.326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6435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刘敬路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6435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三、公证或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毛翊民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毛翊民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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