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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2: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16日以书面
和传真形式发出。2005年12月26日上午十一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4人,实到7人,委托出席7人(其中:董事杨列克书面委托董事刘雨忠出席并表决、董事纪四平书面委托董事姚惠兴出席并表决、董事翁庆安书面委托董事姚惠兴出席并表决、董事殷华东书面委托董事刘雨忠出席并表决、董事蒋韬书面委托董事王金余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濮洪九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嘉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王立杰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嘉出席并表决),部分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刘雨忠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雨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雨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雨忠先生简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05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金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金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王金余先生简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05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任刘雨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提名,继续聘任刘雨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认为:刘雨忠先生不属于《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列为市场禁入的人员,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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