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高天然气出厂价 调价兼顾用户承受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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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2:3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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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国家发改委决定,从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各油气田供应工业、城市民用天然气的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了50至150元。 与此同时,发改委还决定,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存,统一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以以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此外,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根据原油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 国家发改委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法定程序,考虑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情况,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用气户月均支出增加3元
据新华社电据国家发改委测算,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后,城市用气户每家的月支出将因此增加3元左右。这一增幅是按城市燃气用气最大提价幅度每千立方米提150元、居民每户月均用气量20立方米测算出来的。 考虑到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说,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这些地区的特殊情况,采取小步走的方式,并适当延缓了改革到位的时限。 同时,为避免执行统一调价后对现有低价气用户影响过大,近期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时从低安排了调价幅度,要求这些地区天然气实际提价幅度不超过每千立方米50元。 |
